逊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政策

编稿时间:2018-03-28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逊政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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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逊克县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十七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逊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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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
 
逊克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持政策
      
      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教育扶持政策
      1、学前教育。对公办(含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规定减免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等,资助标准不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的50%。领取方式: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簿、身份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由幼儿园初审后上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资助金。
      2、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贫困家庭在校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学校及户籍在乡镇并在乡镇学校就读,因学校无食堂而在校外寄宿就餐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就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乡村走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通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领取方式:由学生家长持学生户口簿、身份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初审后上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寄宿生补助、通勤补助由学校发放;就餐补助、助学补助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
      3、普通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享受贫困生资助1000元。领取方式:由学生持学生户口簿、身份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初审后上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县财政局拨付学校,由学校发放;助学补助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
      4、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生每年享受助学补助1000元。领取方式:由学生持学生户口簿、身份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初审后上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县财政局拨付到学校,由学校发放;助学补助由县教体局统一发放。
      5、高等教育(包括大专、高职)。实施生源地贫困大学生免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额度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普通高校贫困家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被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泛海助学”资助项目,从2017年起至2020年连续四年,对逊克县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疾的高考本、专科新生予以资助,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设立高等教育助学基金,对在校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大一每生每年5000元、大二大三每生每年2000元、大四每生每年1000元。领取方式:由本人或家长持学生户口簿、身份证、扶贫手册和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需要有就读学校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上交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由县教体局统一核准发放。
      二、医疗扶持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予以全额补贴。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县域内门诊60岁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含60岁)报销比例为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基层医疗机构95%,一级90%,二级75%,三级60%。
      3、大病保险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按照当年承保公司标准执行。
      4、医疗救助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对剩余部分的合规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报销,年救助封顶线5万元;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申请救助人员需到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买药,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
      5、住院医疗兜底保险缴费。对参加住院医疗兜底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予以全额补贴,每人保费500元,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300元,县级财政承担200元。
      6、住院医疗兜底保险报销。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因疾病在县域外按未报合理费用的2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5000元;因疾病在县域内按未报合理费用的1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3000元。可报销的合理费用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合理费用在依次扣除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民政大病救助后的剩余金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只能享受一项单独保险责任,县域内与县域外保险责任不能兼得。理赔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申请人若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同时提供监管人有效证件及银行卡);民政大病救助给付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
      7、健康扶贫基金帮扶报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住院医疗兜底保险报销后的目录内医药费剩余部分,实行健康扶贫基金按比例帮扶报销政策,个人负担目录内医药费100—5000元的,按70%比例进行帮扶报销;5001—10000元的,按75%比例进行帮扶报销;10001—15000元的,按80%比例进行帮扶报销;15001元以上的,按85%比例进行帮扶报销,年封顶线为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所产生的目录外医药费,实行健康扶贫基金按80%比例帮扶报销,年封顶线为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医药费,在基本医保的门诊大病或门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门诊医药费,实行健康扶贫基金按比例帮扶报销,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县域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90%比例帮扶报销。贫困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志、门诊处方和门诊收据,须是门诊病志的医师治疗意见和门诊处方内容一致、门诊处方金额和门诊收据金额一致的医药费方可提供帮扶,年封顶线为2000元。
      8、医疗机构救治。(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时,免收住院押金,开通诊疗“绿色通道”先行诊治。(2)设立“扶贫专项病床”:在县乡医疗机构设立专门收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诊疗的扶贫专项病床。(3)开展“免费远程诊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需要和上级医院远程诊疗时,免收远程诊疗的所有费用。(4)实行“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服务”:免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所有费用。
      9、医药费报销顺序。(1)住院医药费较高的大病: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县的县乡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在县外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县地方社保局报销),再报销大病保险(到承保保险公司报销),再报销医疗救助(到县民政局申请报销),再报销住院医疗兜底保险(到承保保险公司报销),最后报销健康扶贫基金帮扶(到县地方社保局申请报销)。(2)住院医药费较低的疾病: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县的县乡医院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在县外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县地方社保局报销),再报销医疗救助(到县民政局申请报销),再报销住院医疗兜底保险(到承保保险公司报销),最后报销健康扶贫基金帮扶(到县地方社保局申请报销)。(3)门诊医药费: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到县地方社保局报销门诊大病或慢性病门诊医药费),再报销医疗救助(到县民政局申请报销),最后报销健康扶贫基金帮扶(到县地方社保局申请报销)。
      10、扶贫小额意外保险缴费。对参加扶贫小额意外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予以全额补贴,每人保费30元,由县级财政承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30000元;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给付保险金额,最高给付3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指各种牲畜咬伤:包括狗咬、猫抓等。各种肢体损伤:包括碰伤、磕伤、卡伤、刮伤、扭伤、摔伤、烫伤、烧伤等)所引起的治疗费用,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按被保险人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实际支出,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80%给付比例予以报销,最高给付1000元。
      三、兜底扶持政策
      1、农村特困供养(五保)。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村民,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居家)每人每年补贴5280元;集中供养(养老机构)每人每年补贴7548元。申办程序:申请人本人(可委托代办)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所需材料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审核通过后,向县低保局报送相关材料,县低保局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供养对象,年末统一发放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政府告知原因。
      2、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具有逊克县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生活;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80元;家庭财产符合认定标准。补助标准:按人均纯收入补差发放。例如:人均纯收入1780元,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2000元。申办程序: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乡镇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报送县低保局,县低保局会同乡镇、村,对申请对象最终核查,进行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审批,通过审批后次月起发放补贴;未通过审批的,通知乡镇政府告知其原因。
      3、农村贫困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具有逊克县户籍、60周岁以上农村贫困人口中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失能老人”鉴定标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六项指标进行评估,达到三到四项“做不了”的,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或他人帮助的,定义为“半失能”;达到五到六项“做不了”的,日常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定义为“失能”。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50元、100元。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0元、50元。申办程序:申请人(可委托代办)持户口簿、身份证、1寸照片2张、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材料及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复印件,到乡镇填写申请表,通过乡镇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通过审批的按季度发放补贴。
      4、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具有逊克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信息已录入省二代残疾人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户家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困难残疾人中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生活和护理双重补贴。申办程序:申请人(可委托代办)持户口簿、身份证、便民联系卡、1寸照片2张、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材料及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复印件,到乡镇填写申请表,通过乡镇审核的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通过审批的按季度发放补贴。
      四、住房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采取“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危房改造。
      1、修缮。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鼓励由乡镇政府采取集中修缮的方式进行改造,补助标准只享受中央补助,改造户均补助14000元,不足部分由改造户承担;自行修缮的改造户户均补助标准为14000元。
      2、置换。D级危房改造户购买置换闲置的安全住房,在原有危房拆除情况下,每户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14000元、省级财政补助14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0元。
      3、并户。鼓励危房户、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与子女或直系亲属同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由县级财政每户补助14000元。
      4、供养。鼓励贫困老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残疾人不限年龄)通过入住养老机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危房或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入住养老机构的由县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并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补贴5000元;
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通过长期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的,只享受中央财政14000元补助,一次性下达。建设公租房(幸福大院)的,按省住建厅下达的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5、新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D级危房的,进行翻建、新建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户应控制在20—60平方米以内,1人和2人户不低于26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应超过18平方米,但不得低于13平方米。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14000元,省级财政补助14000元,县级财政补助10000元。资金超出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承担。改造户可自建谷物储藏、农具存放等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产业扶持政策
      1、对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一定产业规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以上稳定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2、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30人、20人、10人以上且满两年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评定等级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特色经济合作组织(包括:木耳、蜂蜜、南瓜、蓝莓、榛子、北药等特色产业合作社)能积极发挥技术培训、生产经营、信息传递等服务作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稳定脱贫的合作社,给予2万元资金补贴。
      4、合作社实施订单农业,推广应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能够履约合同,对养殖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单50万元以上的,种植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单200吨以上的,给予2万元扶持资金。
      5、下乡返乡或本地创业的农民,经核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以上稳定脱贫的,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并逐级推荐上报为农村实用人才。
      6、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大学毕业回乡领头创办合作社、涉农企业,带动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合作社收益稳定,被评定为县级规范社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被评定为市级规范社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被评定为省级规范社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并逐级上报为农村实用人才。
      7、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女性成员,主动寻找项目寻求脱贫致富渠道并实施的,给予优先考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
      六、就业扶持政策
      1、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每年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依托乡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中心)每月开展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
      3、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计算机、农技、家政服务及SYB创业培训,并给予每人每天50元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次,使每个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均能享受到就业技能培训的帮扶。
      4、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
      以上各项政策保障对象认定标准和补助标准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认定、补助标准由行业部门负责解释、确认。